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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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13 |
| 來源 | 大紀元時報 Epoch Times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Unp9mxq-ZLQ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6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警員在九龍新蒲崗制服男子後,在他無反抗下仍拳打腳踢。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a)(b)該名白衫市民被多名警察衝前把他按在地下,並在制伏過程中以兩隻手指插在其右眼。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c)(d)(e)(f)(g)(a) 片段2:19可見,一群警員衝往行人路上的行,期間推倒一名記者,以及把一名沒有穿戴任何裝備的白衣女士撲往地上,及後又把該名女子撞向閘門。報導期間展出一張照片,看到有男警員騎在被捕的白衣女士身上。(b),影片2:47開始可見,幾名警員在拘捕一名身上沒有穿戴任何裝備的白衣女士。期間,警員把白衣女士按往地上以及推往閘門,又不斷阻擋記者拍攝,以言語及手勢請記 ...
濫權紀錄
配備警棍、圓盾以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