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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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119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ocrec/videos/639802666527550/ |
| Date & Time | 2019-08-05晚 |
| Location | 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1:11-2:40 秒中,警方於民居附近向撤退的示威者不斷開槍,影片中除了一名被拒捕示威者外,未見其他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9月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防暴警察於2019年8月25日,在大窩口站地鐵站口大力推倒街坊,場面暴力。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在影片28至38秒一批警察追趕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期間,路邊另一名穿著灰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棍打中。被打中後頸的黃先生表示,當時剛從食店吃完宵夜出來,形容是無差別及無逼切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