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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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1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710476795704610/posts/2303517696400504?s=100011278275425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3 約晚上8時 |
| 地點 | 上水廣場外天橋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傳媒採訪 |
妨礙記者採訪:影片開首 15 秒,可見持盾警員突然推撞不少身穿反光衣的記者,直至有社工大叫「記者記者」才稍為收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In Tai Po, New Territories, the police rudely yelled at a family of 3 walking around the Tai Po Centre on Oct 5 after dinner requesting them to leave and back home without any proper reason. The polic ...
濫權紀錄
片段00:22可見警員在拘捕其間,在被拘捕人士沒有反抗情況下,強行屈曲被拘捕人士手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涉嫌阻撓記者採訪,33秒警察開始以強光照射記者,記者已多次大聲表明身份,警察仍然用強光照射。54秒上天橋驅逐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