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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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30 |
| 來源 | 黑色九月 Facebook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ref=search&v=604242446646481&external_log_id=57c 9eba1ac56a941094c163d7c6af77b&q=102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當譚文豪議員向警員(已被警司口頭證實為警員)詢問其名字、委任證、警員編號,該警員均拒絕回答。此外,影片中的警員,除了警司一人,均沒有展示其委任證。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濫權紀錄
片中0:05秒,示威者沒有衝擊之下,警員或以水平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a) (b) 警方在極近距離下對群眾發射催淚彈,片中可見催淚彈在群眾身邊爆炸。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使用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