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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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30 |
| 來源 | 黑色九月 Facebook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ref=search&v=604242446646481&external_log_id=57c 9eba1ac56a941094c163d7c6af77b&q=102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片段0:02可見,警員從水平角度射出催淚彈。片段0:12可見,催淚彈在記者身旁爆開。水平角度射出催淚彈或可致命,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而針對記者發射催淚彈,亦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根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 ...
濫權紀錄
影片22、37、46秒以強光射向記者。 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a)(b)影片中,有一名警察用腳踢擊已經被多人重重壓制的男子。同時,其他警員用長盾牌隔開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