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1-12(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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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9025 |
| Source | 蘋果日報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37509539959813&id=105259197447 |
| Date & Time | 2019-09-23 |
| Acts of Police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Last Updated: 2019-11-12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9月29日,防暴警察於20:20左右在銅鑼灣撤退時,施放胡椒噴霧,更故意噴向在場採訪的記者,多名記者「中椒」。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示威者被制服後仍被速龍小隊成員以警棍扑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