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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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10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907/6002072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7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逆權運動●現場直擊】東涌清場警員再濫用武力 防暴警從後於樓梯拉跌少女再用警棍扑頭
近月連串抗爭活動,警方每次採取驅散行動時都被批評濫用武力,在警棍亂揮下導致不少市民無辜受傷,在2019年9月3日下午5時半,同類的暴力場面再在港鐵東涌站外上演。一名穿紫色上衣、啡色短裙及戴藍色口罩的少女,在樓梯上遭警員從後強行拉跌及揮警棍打傷頭。當時《蘋果》在東涌站外通往東薈城的樓梯採訪,目擊整個事發經過,事發後亦有街坊不滿警方濫用暴力傷人,行近與警員理論,最後少女被警員帶走,但未知警方以甚麼理由將她帶走以及有否把她拘捕。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警方速龍小隊於撤出西鐵站時,以閃光電筒照向示威者及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段0:11-0:30所見,警員以強光阻撓記者拍攝,於0:22-1:07顯示警員不禮貌對待在場社工,及恐嚇以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等理由將其拘捕。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