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7011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b) On.cc 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videos/2062029374100785/?v=2062029374100785|https://www.facebook.com/joseph.lo.1840/videos/2894022834070006/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3 晚上 |
| 地點 | 上水廣場外天橋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傳媒採訪 |

(a)

(b)
一名身穿灰藍色恤衫的便衣警員多次蓄意棍打身穿淡灰色T恤及中褲、手持大型攝錄機的記者的大腿。身穿寶藍色T恤的警員更刻意朝該名記者的面部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另外,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12
濫權紀錄
片中的0:04-0:06,警方未舉黑旗下以水平角度向地面市民發射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一位市民推單車往新都廣場方向吃飯,途中向迎面而來的警察說了一句「如果呢個政府係不義的,你哋就係維護緊一個不義的政權」。話休,被一名警員喝停,將他強行按在地上,眼鏡也飛脫,十多名防暴警員到場包圍,查他身份證、搜身及查問在現場原因。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約十名警察從上水天橋離開時,被一眾示威者包圍。示威者高舉雙手以示和平,數秒後,警察在沒有警告下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來開路。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