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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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62 |
| 來源 | LAIber 黎吧 FB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laiber.hk/videos/50493856341136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25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防暴警察於2019年8月25日,在大窩口站地鐵站口大力推倒街坊,場面暴力。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片段中可見,警方在推進時拘捕多位市民,其中一名男警將一名女性拉倒在地,鏡頭後的記者走上前拍攝,其後有警員大聲呼喝及推撞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疑似警員因記錄市民容貌而被眾人合力制服,但她卻突然攻擊在她身邊的市民。片中後段,防暴警打開盾陣,「疑似警員」自行走入防暴警群盾後。如她是警務人員,則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濫權紀錄
(a)(b)阻撓記者採訪,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無舉旗警告下放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