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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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3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Terryseller2001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znUhvbXaI(註: 此連結已經失效。如保有原片拷貝者,請即與我們聯絡。)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
| 地點 | 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出入口 |
| 警察行徑 | 阻止記者採訪 |
片中大量防暴警察已經進佔私人物業沙田新城市廣場。有記者欲進入商場內部作出採訪,但迅即受到在室內的警務人員所阻擋,多名警察手持長盾,站立在玻璃門前,即使在外的市民多番表明自己是記者有絕對的採訪權,在片段結束前,他們仍未能成功進入商場內。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西邊圍村村口、一個較窄的位置,有警方在築起防線,多次舉起橙旗,並向示威者多次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警方不斷以強光照向示威者及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多名防暴隊員向前推進,推跌市民,在影片1分35秒警員用圜盾將一名市民推跌,及後有另一位警員用警棍打向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段可見幾名警員向前衝,其中一名警員將區議員黃學禮拉倒在地,另一名警員則用警棍打向黃學禮的腿部。其後亦從片段可見,警員多番推開意欲拍攝拘捕過程的記者,並稱「俾警察做嘢嘅空間!」。黃學禮其後向在場人士解釋他「被控襲警」,又稱他在現場的目的為「執行觀察的職報」,期間有警員對他諷刺「區議員大哂嘅?唔洗守法嘅?」,又有另一位警員指他「參與暴動」。根據《警察條例》第50(1)條,警員須「合理地懷疑」有關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