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6010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Silicon Fist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6RZdJFUvGw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下午 |
| 地點 | 金鐘夏愨道天橋遠東金融中心外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一男子站在天橋上拍攝期間,遭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射向大腿,幸好褲袋的電話擋了彈才免於受傷。當時該男子並無攻擊或威脅警察,可見警方開槍前,並沒有按照指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1至9秒可見抬走女示威者致走光 (未能完全確定是否男警抬走),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5)人身搜查 -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濫權紀錄
片段0:55所見,有一群警員在往記者相反方向撤離時,有一名警員向在場記者表示要他們後退,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無理要求記者後退,這亦有機會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10 月 7 號晚上新界元朗警察收隊前無警告下突向市民放胡椒噴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