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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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08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D100 Radio|(b) 商台 |
| 網絡連結 | (a) |https://youtu.be/1c1ni4K_GRU|(b) |https://www.facebook.com/crhknews/videos/2294146557503320/?v=229414655750332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22:00-23:00期間 |
| 地點 | 金鐘正義道與金鐘道交界 |
| 警察行徑 | 阻止傳媒採訪 |
影片中可見,速龍小隊不斷向著一方推進同時,不斷揮舞警棍,無差別驅趕所有人離開。一名商台記者清楚說出自己是記者,表明身份,卻被警員以「記你老母」回應,並被其趕上正義道。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十一荃灣開槍完整片段】無警示近距離開槍 延誤救治至少三分鐘較早前盧偉聰召開記者會,回應於十月一日荃灣示威中,有警員近距離槍擊示威者心口事件。他聲稱「警員曾警告但無效,生命受嚴重威脅,逼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做法合法及合理。」他又聲稱在場警員隨即為傷者止血及施救。本台記者從另一角度拍攝到事發經過,發現與警方描述有所出入。盧偉聰於記者會聲稱警員曾向示威者警告但無效,而警員 ...
濫權紀錄
以警棍攻擊毫無保護裝備,路過散步的市民頭部,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多名防暴隊員向前推進,推跌市民,在影片1分35秒警員用圜盾將一名市民推跌,及後有另一位警員用警棍打向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