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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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64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16557868429819&id=710476795704610|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D%A6%E8%A1%9D%E5%85%A5%E5%A4%AA%E5%AD%90%E7%AB%99%E5%88%97%E8%BB%8A-%E5%99%B4%E8%83%A1%E6%A4%92%E6%8F%AE%E8%AD%A6%E6%A3%8D%E6%8B%98%E5%A4%9A%E4%BA%BA-%E5%B8%82%E6%B0%91%E8%BB%8A%E5%BB%82%E8%B7%AA%E5%9C%B0%E6%B1%82%E9%A5%92%E7%85%A7%E8%A2%AB%E5%99%B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3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 10 時 45 分,有示威者與市民太子站列車車廂往發生爭執,雙方推撞及擲物,列車停駛。
約十分鐘後,多名警方速龍成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太子站往中環月台及列車,以警棍不停毆打車廂內示威者、市民,有戴口罩、穿白衣的市民一度跪地要求警察停止,但警繼續施放胡椒噴霧,並在月台上拘捕多名示威者。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示威者要求報案指懷疑大批警員冒警,但疑似總督察的指揮官指出「我話佢地係(警察)就係」。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濫權紀錄
示威者隨大隊緩緩撤退時,手中並無武器亦無作出抵抗,但警察對民眾施以胡椒噴霧,甚至以警棍擊打示威者的四肢和身軀。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