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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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47 |
| 來源 |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HKUSU Campus TV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4Dvs2NlGFkQ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31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香港島中環防暴警察拘捕一名女子後,抓住女子背囊拖行近十米。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在金鐘站內,有便衣警員以長鏡拍攝場在場市民和記者,有記者不滿,要求該警員展 ,但該警員展示的委任證上的警員資料被遮蓋,只能看到警員的相片。
濫權紀錄
當日下午,警方在展城館清場。從影片可見,期間一名外籍人士坐在草叢旁,以英語向警員重覆表示“No no no, I cannot move”(「停下,我不能走動」),但警員不但無視該名外籍人士不能行動的狀況,還繼續近距離噴射胡椒水,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