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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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36 |
| 來源 | 香港電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42414502533254&id=71548613522611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9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 |
在2019年9月29日,大批防暴警察傍晚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進行驅散行動。 在灣仔修頓球場附近,防暴警員截查兩名黑衣女子,並喝斥二人不可使用手機,一名女警一度欲搶去其中一人的手機,喝令二人關機。 本台攝影助理拍攝過程,並追問警員有何權力要求被捕者關手機,隨即遭警員推撞,並被質問是否想「妨礙司法公正」,期間本台攝影助理被警棍打中手部,手指紅腫及一度難以伸直。 香港電台發言人表示,今晚本台攝影助理在正常採訪拍攝期間遭阻撓及手部被警棍擊傷。香港電台嚴厲譴責此等針對新聞記者之暴力行為,並保留追究權利。 #香港電台 #港台電視31 #十點半新聞天地 #灣仔 #警察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大批示威者在防暴警察盾陣驅散下經天橋離開現場。現場持防暴槍的兩位警員在示威者未有威脅以及並未示出範任何警告下,從馬路向天橋發射催淚彈及開槍。警員在現場並無即時威脅下選擇不展示警告旗幟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8秒開始可見以胡椒噴向沒有攻擊舉動的示威者, 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c)警員以左手掩眼,右手使用胡椒噴霧攻擊記者。當時,記者已身穿黃色反光衣,並戴上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足以讓警方明辨記者身份。。該名警員不顧記者之採訪自由,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