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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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68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17158011703138&id=71047679570461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3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約11時, 警察速龍小隊衝入太子站一架列車車廂,制服多人,並向無任何裝備的市民不停揮棍,及噴射胡椒水。 月台上有被捕者頭部流血。警察入車廂後,有市民甚為驚惶,跪地要求警察停止,但警察繼續射胡椒噴霧,市民狀甚痛苦,相擁而哭。 片段由《米報》梁柏堅提供。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a)(b)(c)在影片28秒可見警員以長盾推向記者,記者反敲一下,該警員以長盾大力撞向記者還擊,43秒警察以強光射向記者,52秒在沒衝擊的情況下,警方放催淚彈到記者群中,1分04秒警員向記者噴椒胡椒噴霧。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 ...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兩時許,防暴警察在屯門大會堂平台驅散示威者期間,拖走一名女示威者,該名示威者已被制服,但仍被警員掌摑。《立場新聞》記者拍攝情況,被警員質疑「搶犯」。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防暴警察在影片20秒至48秒射出催淚彈,在鏡頭中,未見示威者的出現攻擊警方或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可是警方沒有停止使用武力,還在短短28秒內起碼射出十發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