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1-12(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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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146 |
| Source | 有線新聞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dlOivrbzrM |
| Date & Time | 2019-08-11 |
| Acts of Police | 濫用武力 |
於2019-08-11,銅鑼灣有黑衣人助警制服示威者,以下為新聞節錄:
警方星期日晚在銅鑼灣軒尼詩道拘捕多名示威者,採取拘捕行動的人,部分穿著和示威者相似的衣服,但他們不肯證實自己是否警察,叫記者用專業知識判斷。有目擊者說,他們先跟示威者製造衝突,跟著就有警察衝出來拘捕。
晚上約十時,有戴著防毒面具、打扮跟示威者相似的黑衫人,拿著棍在希慎對出打示威者。類似裝束的人拿著棍,打被按在地上男子的頭,此時防暴警察趕到。持棍的人協助警員將一名男子制服,兩名著示威者裝束的人將他按在地上,綁上索帶,有防暴警察圍住他們。
警員叫記者拍攝另一邊,馬路上有多人被警員和黑衫人制服。有戴著黃色頭盔的黑衫人,將多名男子按在地上。有黑衫人手持懷疑伸縮警棍,再將示威者集合在地上。期間他們有人質問記者,之後又與警員站在一起。記者上前追問他們的身份,有警員擋開,他沒有回應就走開,防暴警察上前將記者分隔。退至電車站時,記者上前追問期間,防暴警察一度舉起胡椒噴霧。
離遠見到,這批示威者裝扮的人與警察傾談。當時路邊有多名示威者被制服,這批「黑衣人」在人群中經過,之後登上一輛小巴。有線新聞翻查這輛小巴的車牌,發現是由政府登記。有目擊者表示,當時有人坐在軒尼詩道,一批穿黑衣的人突然出現,被捕人士之後被帶上旅遊巴。
Last Updated: 2019-11-12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c)警員以左手掩眼,右手使用胡椒噴霧攻擊記者。當時,記者已身穿黃色反光衣,並戴上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足以讓警方明辨記者身份。。該名警員不顧記者之採訪自由,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有市民在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該基地傳出刺激性不明氣體,在無黑旗警告下,警方在基地附近發射多枚催淚彈。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