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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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3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160696287290644/posts/292812647721426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晚 |
| 地點 | 九龍灣九龍灣警署外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0:00開始可見,警隊在推進時,有警員敲打警盾及石躉驅趕記者。以不友好態度及沒有合理情況之下驅散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新界屯門食肆「東屋台」老闆娘拒絶防暴警察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入店內搜查。在爭論中,數名防暴警察突然推撞她倒地後拘捕。
濫權紀錄
片中的00:00-00:29秒,警方疑似未有依照程序開槍、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一位市民推單車往新都廣場方向吃飯,途中向迎面而來的警察說了一句「如果呢個政府係不義的,你哋就係維護緊一個不義的政權」。話休,被一名警員喝停,將他強行按在地上,眼鏡也飛脫,十多名防暴警員到場包圍,查他身份證、搜身及查問在現場原因。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