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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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2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busueb/videos/pcb.2274532669297582/241397659866820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6晚 |
| 地點 | 深水埗警署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警員以強光及閃光照向記者,記者表明身份後,有一名警員大聲呼喝記者,並聲稱:「你行埋一邊咪唔會照到你囉!我哋做緊嘢丫嘛。你阻住我哋睇緊啲人呀。」然而從片段所見,記者站在的位置是在警察防線的斜前方,而非正前方,相信並不構成對警方行動的阻礙。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示威者被制服後仍被速龍小隊成員以警棍扑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一名防暴警察要求一名女士出示身份證,並數次大聲呼喝其到指定位置站立,該女士要求警方禮貌地與其溝通,惟警員大聲以「唔需要,依家企去嗰度!」回應。警員繼續要求女士出示身份證,惟當女士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以確認身份時,警員特意退後一步大聲說:「你過來吖!」,片段(b) 更可見,並在女士持續要求其出示委任證時,警員以「唔需要」作回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 ...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秒起警方對市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