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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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101 |
| Type of Evidence | 報導 |
| Source |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videos/474091550081056/ |
| Date & Time | 2019-08-05晚 |
| Location | 深水埗警署外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59秒,警員從高處或以水平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8月31日晚,過200名防暴警察突然進入太子站內追捕市民,至少有兩男一女被牢牢按在地上。更有便衣警及速龍跑車廂內追打示威者,更用警棍及胡椒噴霧重複襲擊荃灣線一卡車廂內的市民,市民身上沒有裝備,一名市民以縮骨遮抵抗警棍的攻擊,車廂內頓時內充滿市民的尖叫聲。列車曾一度閉門,令現場市民感到不安。車門隨後再次開啟,警員不下十次用手、警棍、甚至月台緊急煞停掣,阻止列車車門關閉,有指揮官在數度敲打 ...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一示威者突然被防暴警察拖走,原因不明。配備警棍、圓盾以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而且全部蒙面,或以反光貼遮擋臉面。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方於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使用警棍,有人被擊中頭部流血。影片能清楚展示有人頭部受傷,用警棍擊中示威者的頭部可以造成致命傷害。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