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047: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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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8047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cityusuedb/videos/2264233393625972/
日期及時間 2019-08-04凌晨
地點 黃大仙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a)

(b)

約凌晨一時,防暴警察於黃大仙使用強光照射記者。其後警方突然向記者群發射催淚彈,而當時現場並沒有任何示威者,在混亂中更有警員向記者噴胡椒噴霧。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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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光射向記者阻撓採訪,粗暴推撞妨礙記者對警員行為作出投訴,警員道歉,但道歉警員沒有理會記者要求面對涉事警員的要求。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