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8040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cbc)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207097505984138/posts/3118192748207918?s=100000092630751&v=e&sfns=xmo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防暴警察以長盾推撞記者並用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顯示當時馬路上只有少數記者,但警員疑似在沒有舉旗下、以水平方向的角度發射催淚彈。警方亦以平射方式發射數粒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站內示威者正往一邊方向離開,但遭到警方的速龍小隊不斷以警棍追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0至30秒可見警方同一時間發放四至五枚催淚彈,驅散路障後的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