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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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26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電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9620912479281?sfnsw=cl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 |
| 地點 | 旺角警署附近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在影片28至38秒一批警察追趕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期間,路邊另一名穿著灰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棍打中。被打中後頸的黃先生表示,當時剛從食店吃完宵夜出來,形容是無差別及無逼切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可見不斷以強光射向記者阻撓採訪。有數名警員持長盾向前衝出,然後退後,疑似企圖驅散在場工作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2日,有警員在彌敦道上發難,其中一名警員突然大叫「邊個再嘈影住佢」,然後就衝向在行人路上的一名市民,並與多名警員衝上,並指「係咪你嘈、係咪你嘈」,警員隨即上前拉走被指「嘈」的市民到馬路上。隨即警員又推撞在場拍攝的記者,並噴射胡椒噴劑,包括多名記者、救護及路人被射中。
濫權紀錄
1分29秒防暴警於未有警示下從警車上未依足程序發射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