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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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17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Now News - 新聞FB專頁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111047465652036/posts/2327204730702954?s=100000092630751&sfns=xmo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旺角亞皆老街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在影片02:04 - 02:38間,可見示威者撤退時仍遭警員以警棍毆打,並於片段03:19 - 03:26及04:12時暴力對待市民。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At the night 20th October, in Mongkok, Kowloon, Police pepper sprayed unarmed civilians. They also threw and shot Teargas directly at group of civilians and reporters at close distance without prior w ...
濫權紀錄
示威者隨大隊緩緩撤退時,手中並無武器亦無作出抵抗,但警察對民眾施以胡椒噴霧,甚至以警棍擊打示威者的四肢和身軀。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在20秒內已開16槍,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