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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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0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香港蘋果日報|(b) 香港蘋果日報|(c) 眾新聞|(d)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e)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3454192448|(b)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3297927448|(c) https://www.facebook.com/hkcnews/videos/974842979524666/?v=974842979524666|(d)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7125966062109?sfnsw=cl|(e)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6011926790046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2晚 |
| 地點 | 馬鞍山雅景臺 |
| 警察行徑 | 擅闖私人屋苑搜捕;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不禮貌對待市民 |
警方進入雅景臺私人屋苑,未有展示有效的搜查令或相關文件下,擅闖私人屋苑搜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4),警務人員如未獲得合法授權或擁有人╱佔用人的同意,不得進入任何處所搜查。當居民提出反對,警方對市民粗言穢語及恐嚇市民,一名住戶表示並未有任何肢體接觸下,警方恐嚇他干犯襲警罪名,一名白衫警員在住宿大樓的大門內與市民推撞,門外另有多名警員推拉大門警察推開居民,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以強光及白光照向記者,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秒起警方對市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在民居附近放催淚彈,催淚彈在一群記者及無裝備的市民之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今早在港鐵的不合作運動,荔景站有三人被捕。其中一名年輕男子,警員指他涉嫌在油麻地刑事毀壞,又指他被捕時掙扎,有「凶暴性」,認為有危險,勸喻記者不要靠得太近,之後把他連同另外兩人帶入一間房。一批防暴警察在現場戒備,部分手持海綿彈槍。 立場新聞拍得的片段,他在被捕時,被數名警員按住,一邊叫他「唔好大力掙扎」,他回應「我無反抗啊」。警員說:「唔好扮野⋯⋯你自己知自己做過咩事,唔好做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