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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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01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FTVV|(b)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c) 中大學生報|(d) Now News - 新聞FB專頁|(e) 中大校園電台 CUHK Campus Radio|(f) 中大學生報|(g)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h)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98215187612090/|(b)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7031112738261?sfnsw=cl|(c)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343556303256727/|(d) https://www.facebook.com/111047465652036/posts/2324161127673981?s=100000092630751&sfns=xmo|(e) https://www.facebook.com/cuhkcampusradio/videos/679336052529235/|(f)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991062647891363/|(g)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60119267900469|(h)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51200854620400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2 |
| 地點 | 新港城天橋附近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有警員發射胡椒球並射中行人天橋玻璃。速龍小隊隊員在市民沒有攻擊/威脅動作下, 未有事先舉旗警示,連接向新港城三期至四期天橋上的普通市民發射胡椒彈 / 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有示威者昨晚轉到葵芳,防暴警員驅散時,在港鐵站內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警方昨晚一直對有線新聞台否認在站內施放過催淚彈。 惹起爭議的一幕發生在昨晚約九時,葵涌警署外的防暴警員沿葵富路驅散示威者,施放催淚彈。轉入葵仁路繼續發放,一路推進到新都會廣場對面的港鐵站出口。九時零六分,防暴警察向站內發射了一槍,冒出一陣白煙。示威者向警察這邊射水,相隔不足半分鐘,警察再向站內開槍。現場煙霧瀰漫,示威者退上月台, ...
濫權紀錄
在影片1至9秒可見抬走女示威者致走光 (未能完全確定是否男警抬走),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5)人身搜查 -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濫權紀錄
片段所見,警員將一名被捕示威者強壓在地,期間該名市命曾叫「救命」。記者於拍攝拘捕情況時遭到一名身處藍背心「傳媒聯絡科」的警員多次推撞。及後片段見到有一個便衣警員多次揮棍打向一名手拿著電話,沒有任何裝備,沒有佩戴口罩的市民。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