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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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17 |
| 來源 | 大紀元時報 Epoch Times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PopJRDCmJ6A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7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10 月 7 號晚上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在無搜查令下多名防暴警察暴力闖入,保安員嘗試阻擋但失敗,最後防暴警察衝入商場範圍並拘捕最少一個人。
備註: 警方於十月九日拘捕年齡介乎 28 至 62 歲的三男兩女,涉嫌「阻礙辦公」,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五人獲准保釋候查。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在影片24至42秒可見未有任何警告下由觀塘警署高位向地面開槍,現場見到數枚海綿彈彈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影片1至9秒可見抬走女示威者致走光 (未能完全確定是否男警抬走),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5)人身搜查 -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